7月14日,浙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明确,在项目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屋顶不宜安装光伏系统: ①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的老旧小区建筑; ②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③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④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⑤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⑥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文件指出,项目投资主体、有关设备制造供应商、运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调度运行、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调管关系接受相应平台的远程调控,在紧急状态下,供电公司及其调度机构可依规对相应平台进行远程调控;禁止擅自设置或者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不得擅自停运或者调整涉网参数。 详情如下: 关于《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有序推进我市居民光伏应用,我局牵头起草了《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15日前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诸暨市陶朱南路8号 联系人:李志军 联系电话:0575-89097151 附件:1.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docx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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